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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府採購法第22條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3-05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工程類
  •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8809034號
  •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一、復貴部88年6月23日經(88)總字第88291223號函。 二、有關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之不同處為,第4款係指與原有採購因具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第7款係指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兩款之適用情形顯有不同。 三、上開兩款於工程、財物、勞務皆一體適用。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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