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得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繳納代金之方式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發布日期:2008-03-05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工程類
-
發文字號:
經(88)總字第88020412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13日(88)工程企字第8810314號函(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足「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之規定,其須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之部分,不得繳納至原住民代金專戶;其依本法第98條規定須繳納之代金,於扣除前揭差額補助費後繳納至原住民代金專戶。 三、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逾「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之規定,但與僱用原住民人數合計不足本法第98條所定百分之二者,向原住民代金專戶繳納不足部分之代金。 四、原住民代金專戶如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設於台灣銀行(總行代號004分行代號0037)之帳號00300425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