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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繳納代金之方式如說明,請查照並轉行所屬。
發布日期:2008-03-05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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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工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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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88103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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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一、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足「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之規定,其須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之部分,不得繳納至原住民代金專戶;其依本法第98條規定須繳納之代金,於扣除前揭差額補助費後繳納至原住民代金專戶。 二、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逾「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之規定,但與僱用原住民人數合計不足本法第98條所定百分之二者,向原住民代金專戶繳納不足部分之代金。 三、原住民代金專戶如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設於台灣銀行(總行代號004分行代號0037)之帳號00300425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