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相關函釋
總筆數: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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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會轄內土庫排水溝用地,仍應照舊使用,希查照。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府建水字第58516號發文機關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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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後項:「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一詞之適用程度及範圍如何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73水政字第39088號發文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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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函囑釋復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原提供」三字適用疑義一案復請查由。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經(59)水字第33066號發文機關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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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議會邱議員鏡淳質詢有關「農田水利會占用民地使用,長年未付租金,實有不公」案,事關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之解釋疑義,謹請 核示。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81府建水字第179107號發文機關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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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省議員鏡淳質詢「農田水利會占用民地使用,長年未付租金,實有不公」事關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之解釋疑義案,提供意見如說明二,復請查照。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81農林字第1167064A號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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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函報有關農田水利會無償借用該公司土地112公頃3.289平方公尺,請准收取租金或依法仍需照舊無償使用時,准予免列入考核一案,報請鑒核。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經(84)國營84542786號發文機關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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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所謂「照舊使用」是否包括「無償」乙案,復請查照。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經(84)水84005238號發文機關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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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為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申請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於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農業區內(桃園市崁子腳段二七五~三○地號等壹筆土地)建築工作站一案,准依都市計畫法本省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辦理,並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建四字第120620號發文機關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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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農民申請興建抽水機房之規定。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670931號發文機關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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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處函詢平均地權條例第63條規定出租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領有公告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所稱出租之公有耕地,其「耕地」之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函釋類別 : 財務類發文字號 : 台(87)內地字第8705619號發文機關 :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