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法令
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1012及1046號
申請期間
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止
資格條件
政府機關、學校、農民團體、經政府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農業金融機構
審查方式
擬申請計畫之相關單位請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網址: https://project.moa.gov.tw)撰擬計畫說明書,並於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件逕送本計畫主辦窗口。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補助以不超過1/2 為原則,每日最高補助上限為30萬元,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200萬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