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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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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發布日期:2023-01-04 發布單位: 署本部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廢止理由:農田水利法自109年10月1日施行,將農田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納入公務機關,原農田水利會執行推動農田灌溉事業之法定職權,改由本會農田水利署灌溉管理組織執行之,且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以下簡稱本通則)規範事項已納入農田水利法適用範圍,屬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施行者,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通則。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本會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會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6樓
(三) 電話:(02)81953150
(四) 傳真:(02)89116205
(五) 電子郵件:peche0810@i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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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原條文 雜湊值驗證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原條文_5044_2634.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186 KB 下載次數:163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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