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水臺中字第1138461531號
主旨:公告113年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招標設定地上權共1宗,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標的物之土地標示、面積、使用分區、權利金底價及保證金金額等,詳如公告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於本處2樓會議室(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日之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四、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3年5月30日上午8時30分止,自本處網站「全球資訊網(http://www.iatch.nat.gov.tw)/公告訊息/標租標售」項下公告網頁內點選領標連結,於連結之網頁內填寫領標人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後電子領標,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外標封、投標專用內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二)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以郵遞方式掛號函件,於113年5月30日(星期四 )上午8時30分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455號信箱」。逾期寄達或投標函件外信封未黏貼「投標專用外標封」致機關無法辨識為本批投標函件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 投標人自備內、外信封,將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裝入內信封密封後,填寫「投標專用內標封」黏貼於內信封上,裝入外信封密封,再將「投標專用外標封」黏貼於外信封上。
- 每一內信封以裝單一標號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為限。
- 外信封請黏貼「投標專用外標封」,不得黏貼「投標專用內標封」或填寫標號或書寫姓名、住址及任何記號或蓋章。
五、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
六、未得標人除有符合本須知第12點所列各項,以致其所繳之保證金被沒收之情形外,得於宣布開標結束後當場或其後,由投標人親自或由其被授權人(需出具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附件4 之「授權書」),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及與投標單上相符之印章或被授權人親自簽名,無息領回。
七、招標設定地上權土地之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自行至現場勘查。
八、凡對本招標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應於開標日5日前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視為放棄一切權利,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欄公告者為準。
標號 |
土地標示 |
土地面積 |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
權利金底價 |
保證金金額 |
備註 |
1 |
臺中市西屯區 |
16,587.85 |
第八種新市政中心 |
3,587,767,372 |
358,7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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