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農水臺中字第1138461784號
主旨:本處「臺中市西屯區惠民段141地號非事業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案」招標文件公告釋疑,釋疑內容詳如附表。
依據:本案投標須知第19點。
附表:
項次 |
釋疑或建議內容 |
招標機關回覆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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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上權之地上建物所有權能否轉讓? |
乙方將地上權(尚未興建建物時)、地上權及地上物(已興建建物時)之全部讓與第三人,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並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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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設定地上權契約書第13條 |
2 |
權利金得否分期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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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設定地上權契約書第4條 |
3 |
土地年租金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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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設定地上權契約書第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