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內政部112年4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01615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 111年10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舉開本署「隘界圳渠首工堰堤改善工程」用地取得第一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修正版),如附件。
- 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舉開本署「隘界圳渠首工堰堤改善工程」用地取得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修正版),如附件。
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內政部112年4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01615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檔案名稱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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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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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界圳渠首工堰堤改善工程」用地取得第一次及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修正版)。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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