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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質保護與策略管理計畫

發布日期:2023-11-07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 計畫編號:
    灌溉水質保護與策略管理計畫
  •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
摘要說明
計畫經費:NT$4,320,000 (農委會 : NT$4,320,000)
執行期限:自民國111年2月9日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
聯 絡 人:林科均
主辦人員:林科均

目標計劃

本年度目標:

  1. 完備農田水利法下灌溉水質管理法制及相關行政作業規範,確立非農田排水相關業務之推動依據,優化灌溉水質之細部行政規則、作業流程及各式函文例稿書表文件,並透過辦理各管理處事業人員教育訓練,提升灌溉水質管理業務法制知能。
  2. 協助本署滾動式檢討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針對各相關權責單位之污染防治具體措施辦理情形,非農田排水管制成效,以維農業灌溉用水品質安全。
  3. 協助本署有關灌溉水質跨部會協力相關事務以及精進灌溉水質管理作為跨域合作,彙整相關水質資料數據並提供連續監測或智慧感測之個案分析報告,提供具體水質管理措施之策略方案,俾精進本署灌溉水質管理業務效能。

預期效益:

政策效益:
  1. 協助本署完備灌溉水質管理之法規體系及行政作業流程,並提供改制後之事業人員法制灌溉水質行政作業流程教育訓練,提升各管理處灌溉水質管理行政效能。
  2. 協助本署強化目前各管理處推動「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協調跨部會及管理處等單位,有效改善灌溉水質污染問題。
  3. 配合農田水利法及相關子法施行及推度,以利提升非農田排水(搭排)管制成效。
  4. 滾動式檢討修正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並協助本署研擬修正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草案),協調跨部會及管理處等單位,有效改善灌溉水質污染問題。
社會效益:
  1. 配合其他計畫的宣導,協助民眾了解本署及各管理處加強灌溉水質作為並對農業生產環境之維護決心。
  2. 跨域合作推動連續監測或智慧感測器,俾利維護灌溉用水品質安全並減少灌溉水受到污染事件發生。
環境效益:
  1. 完備農田水利法下之灌溉水質管理法規體系及相關作業規範,提供管理處管理灌溉水質及受理搭排之參考依據。
  2. 協助本署跨域合作推動連續監測或智慧感測器,以新技術提升水質管理措施。

執行成果

執行成果摘要:

一、完備水質管理法制及相關行政作業規範針對滾動式檢討修正或擴充非農田排水申請許可排放 搭排 管理業務及實務流程,計畫團隊依截至111年4月各管理處於實務使用之回饋,研議相關書表文件應調整之優先順序,並建立年度檢討機制以利行政業務之執行。
依據本年度5月23日書表文件更新檢討會議決議,考量搭排態樣眾多,各管理處得視實際需求參酌調整文件內容或備註說明,本次會議係凝聚各管理處之辦理共識,暫不另行函頒修正搭排書表文件,後續則配合管理處實務需求滾動調整。有關搭排水質稽查作業書表文件及函文例稿已協助完成8式之研擬,並於相關稽查案件應用,亦透過「稽查作業實務教育講習暨實際演練與操作」,協助管理處熟稔搭排水質稽查相關行政作業規範。計畫團隊主要針對搭排水質稽查作業之行政流程,協助研擬事實調查完後所需之函文書稿,而經彙整搭排水質稽查個案發現,違規案件包含非水質項目之文件補正,以及屬水質不符相關規定,故亦協助針對違規案件研提符合該案之觀念通知、限期改善或廢止許可通稿,以利下一階段精進搭排管理及相關行政作業。計畫團隊藉由彙整相關法規內容,初步研提「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業或生物安全之虞」之認定標準,及違反灌溉水質基準值之裁量點數。透過法規、文獻及科學例證等資料研析,以《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推算灌溉水質之水中重金屬「可持續供灌年限」,以進行裁量基準評估。
相關內容經111年度7月27日專家諮詢會議,主要決議為:有關違反農田水利法第29條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草案)之研訂,經與會專家共同討論後,內容及方向原則正確,惟部分細節及相關規定,建議進一步完善以更加符合實務及法制需求。另一方面,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自102年推動至今成效顯著,有效完成其階段性任務。惟於農田水利法施行後,考量其法令定性等因素,恐使主管機關辦理灌溉水質業務時,存有灰色權責地帶或產生執行困境,因此透過提出4種辦理方案,建議讓保護方案停止適用並回歸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或評估將其推動精神納入農田水利法制體系之相關法規範。
為提升各管理處搭排管理業務及法制知能,並配合現階段搭排書表文件、作業流程滾動式修正及擴充,透過辦理搭排管理相關書表文件運用、法規職能內容及案例法制解析之訓練講習,使辦理水質搭排管理業務同仁與農水署所推行農田水利管理業務目標之方向一致。本計畫辦理總計5場次講習訓練,以課前、課後測驗作為完整參訓之證明,並於該場講習最後請參訓學員填寫回饋單作為後續辦理之精進參據。本計畫今年總計完成參訓人數共計350人,滿意度達90%以上,並給予執行團隊高度肯定,亦期待得以持續辦理。

二、精進灌溉水質管理作為及水質資料檢核與分析計畫團隊協助農水署完成規劃111年之水質智慧感測器布設點位,地點包含桃園管理處新豐鄉茄苳溪區域、臺中管理處大突寮圳區域、詹厝園圳區域、以及彰化管理處新圳區域,並就酸鹼度(pH)、導電度(EC)及溶氧(DO)之水質數據進行分析及研討異常情事。
整體來說,布點於新竹工業區放流口之兩臺感測器,其pH項除感測器曾遭拿離水面無法偵測外,尚有零星pH小於6之峰值,但皆屬零星超標,而EC項基本上皆大於灌溉水質基準值,惟該處放流水排放至茄冬溪,可能影響下游紅毛圳之灌溉用水品質,故仍需多加監測引灌水源之水質狀況。
在大突寮圳及詹厝園圳等兩處區域,發現詹厝園圳區域之各項數值變化較大且頻繁,其中較為異常之點位為中興大排上游、詹厝園圳第三給水及大突寮3等三處監測點。除因渠道水量不足導致無法感測及儀器本身的因素外,其餘異常事件多為突發性污染,並無固定且重複發生之頻率,推測為鄰近小型工廠聚落之廢 污 水間歇性介入所致。
在新圳系統中,pH、EC及DO於3-11月感測期間,除8月份數據僅有單一次超標之狀況外,其餘時段經判斷較無異常情況發生,惟環保署之「新圳上游之下佃尾排水」感測器,於10月中旬後有連續出現水質超標之狀況,且觀察該規律及變化幅度,加上EC無異常偏低或極端之數值後,推測為事業偷排酸性廢水所導致,故建議相關單位協助辦理事業稽查或加強監測,俾利維農業生產環境品質。另一方面,為呈現農水署與環保署跨域合作之推動成效,計畫團隊協助於111年8月31日,在桃園管理處9樓大禮堂辦理「111年度灌溉水質跨域合作成果發表會」。農水署除於本次成果發表會中,宣示過去高污圳皆完成改善,亦獲得相當多篇幅之媒體露出,包含4則影音新聞、15則網路平台新聞及2則報紙刊載,顯見跨域合作共同維護灌溉水質之改善已收成效,並讓全國人民看見農水署戮力推動水質維護之重點成果。計畫團隊為協助檢核各管理處許可搭排戶基本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透過建立定期抽檢機制,並藉由excel內建分類功能與函數撰寫功能,於110年第一季至111年第一季共計2,536戶許可搭排戶,抽檢並篩選出基本資料具有疑義的搭排許可案件,同時彙整常見誤繕態樣與提出改善建議,以降低後續資料錯誤再次發生的機會。
針對搭排水量之核算,則透過檢核是否係參考相關法規或技術規範、是否依據其檢附之合格技師簽證、或依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文件進而評估。此外,透過蒐整及評估近5年(106年-110年)之灌溉水質監測數據,針對共計67,185筆資料,篩選出具有潛在疑義之水質數據,其或因109下半年及110上半年有受到大旱影響,導致水質有劣化之情形,又多數篩選出來的點位係位於過往水質關注區域,故水質波動較大。在環保單位每季提供河川水質重金屬監測結果,在第一季及第二季均有對應相關管理處,包含桃園、南投、彰化、雲林、高雄等5個管理處,惟檢測項之數值均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顯示前揭河川流域水質基本上可作為灌溉使用。在現地勘查辦理部分,計畫團隊經與業務單位承辦討論後,現勘標的調整為針對各類搭排戶之改排案件,並分別於111年6月20日、11月1日、11月4日,前往雲林、嘉南、苗栗管理處進行搭排戶專管改排之現地勘查。針對已完成專管改排之案件,計畫團隊歸納應針對改排推動成本與時間、跨單位業務競合、建議評估補貼措施等面向,納入改排可行性之考量。而灌溉水質的長期維護,除藉農田水利法及相關子法規進行灌溉水質監測及搭排管制外,因仍涉及各部門權管業務,爰有跨部門協力合作之需求。計畫團隊已分別於7月5日、11月22日,完成協助辦理第1場、第2場之「保護灌溉水質跨部會聯繫平台」會議,與會單位對於持續推動保護灌溉水質之相關措施皆有共識,並將持續請相關單位加速排水系統建置、及輔導農地工廠廢水排放管理,以減少潛在污染源介入農田水利設施。

三、其他灌溉水質管理業務行政協助計畫團隊為持續協助農田水利署回應有關灌溉水質之相關議題,已針對各部會與灌溉水質管理相關政策,蒐整資訊及數據並進行圖資分析,提出具體之因應方式或回應說明。如針對「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回收如供農業利用」議題,協助在確保農作物生產品質及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前提下,就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回收,評估農業利用之可行性。在迴歸水引水點對應監測點暨水質分析部分,針對有對應下游監測點之262處引水點,及尚無對應下游監測點之172處引水點,進一步評估增設對應監測點之必要性,並於第3次工作檢討會議中提出辦理建議。
此外,針對優規協助彙整垃圾攔除及渠道巡檢推動成果,由新竹管理處取得特優成績,並讓宜蘭、北基、南投、雲林、屏東等5個管理處取得優等成績。在協助農田水利署或其他機關召開涉及水質會議之資料蒐集彙整及簡報製作部分,除協助農水署彙整已解除管制圳路之近年水質監測結果外,亦針對加強關注區域之管制追蹤辦理情形,以及改善措施與後續建議作為等,並協助製作說明簡報。而在協助辦理專家諮詢會議或其他工作會議部分,計畫團隊已於111年5月23日完成辦理搭排書表文件檢討更新第一次工作討論會議,並完成搭排書表文件年度檢討更新,以及針對保護方案之推動精神納入法制化程序,同時針對各管理處搭排費用之計算方式進行討論。
此外,計畫團隊於111年7月27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針對違反農水法第29條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草案)之罰鍰額度計算公式、處分基數、及處分點數調整規劃等研訂方向之妥適性進行探討,以利後續法制作業行政程序之推動。針對搭排管理業務尚待精進,或待取得各管理處辦理共識之議題,計畫團隊已於111年10月26日召開搭排管理業務研商座談會議進行探討,會議中各管理處普遍對於搭排基本資料定期抽檢、受理搭排許可前先行於水質系統確認週遭是否存有污水下水道排水系統、及排放水量核算方式進行律定並無反對意見,然而考量各管理處受理搭排許可申請案件之態樣眾多,且部分檢附文件之律定、及是否皆有登錄於水質系統之必要尚待取得進一步共識。

檢討與建議:

一、完備水質管理法制及相關行政作業規範自農田水利法於1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灌溉水質管理法制及相關行政作業規範(如:受理搭排許可申請作業流程及相關書表文件)已大致完成基本架構之建置。
然而因應各管理處實務上面臨搭排案件態樣多元,以及搭排水質稽查作業於今年正式試辦推動,並預期將逐步擴大辦理,故持續滾動檢討並擴充搭排管理書表文件及辦理機制、完備搭排水質稽查作業後所衍生之各式行政程序與對應書文函稿、逐步完善違反農田水利法及相關規定之裁量基準、以及持續推動搭排管理法制職能訓練講習,種種提升農水署各管理處灌溉水質及搭排管理之事業人員,於推動相關作為具一致性、行政程序正確性皆有其必要。建議農水署得評估蒐整不同樣態搭排案例,製作搭排指引工作手冊,作為第一線人員執行相關業務之參考工具。

二、精進灌溉水質管理作為及水質資料檢核與分析為擴大與環保署於灌溉水質業務之跨域合作,共同掌握灌溉水質變化,建議後續得評估針對近年各管理處之污染案件或輿情好發區域、具較大供灌面積或對應取水口之迴歸水引水點、或潛在需關注區域,作為後續與環保署合作運用智慧水質感測器布點標的。針對搭排基本資料及灌溉水質數據檢核,因應政府資訊公開,建議應於水質系統設置防呆機制,並針對涉及農水法及灌排辦法相關要求之基本資料進行定期抽檢,以確保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並落實搭排管理與灌溉水質管理作為。
另經過多年跨域合作,整體灌溉用水品質之改善已收成效,建議後續得針對加速其他排水系統建置、推動既存搭排戶專管改排、未登記工廠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以及水體品質加嚴管制等議題,持續與各相關單位共同研議,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永續發展。

三、其他灌溉水質管理業務行政協助針對各式灌溉水質管理業務及行政協助,透過長期配合辦理臨時交辦事項與撰擬政策說帖,綜整建議農水署後續得透過檢視歷年水質概況,以評估建立區域水質特性,並依不同區域特性推動對應之灌溉水質維護措施。另建議各管理處得針對尚無對應下游監測點之迴歸水引水點,考量增設對應監測點,以利掌握迴歸水引水點之水質變化狀況。針對地面水體垃圾攔除業務及渠道巡檢推動,各管理處於業務執行普遍遭遇的問題,主要包含業務執行人力與經費不足、希望透過教育訓練強化系統填報知能、希望簡化系統填報作業與巡檢次數、針對垃圾分類與去化等事項需請環保單位協助等。建議農水署後續得評估編列相關經費並透過專案計畫,以專業人力輔導、追蹤各管理處就垃圾攔除與渠道巡檢業務之辦理狀況,以有效提升辦理成效,並維護農田水利設施之通水順暢,確保其應有功能正常運行。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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