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說明
農田水利法自1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使全國原十七個農田水利會納入政府機關之後可順利推行農田水利事務,爰需就水利會改 制後之組織任務、人事管理、財產活化運用等相關業務研擬配套措施,同時,亦須針對原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之組織 研擬功能優化方案並研析可行性評估事項 。
承上, 為配合農田水利法及其子法之 立法作業並完備各項草案之先期作業程序,爰本計畫完成以下工作項目 :
(1) 完成盤點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授權子法規所需修正事項,並辦理 2場次研修小組會議及研提檢討方案。
(2) 完成農田水利署及管理處未來任務分工及職掌分析,同時辦理3場次專家諮詢座談會並完成農田水利法子法規草案研修作業,包括 : 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草案、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設置要點草案、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草案、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草案等。
(3) 完成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會計制度先期作業程序規劃並辦理3場次教育訓練。
(4) 完成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組織可辦理共通性業務盤點及可行性評估,並依農田水利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研提農 田水利會捐助成立組織功能優化方案及未來課題分析。
執行成果
一、完成配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推動過渡時期配套措施研擬作業。
二、完成因應農田水利會納入公務體制管理,評估灌溉管理組織任務設計及運作制度之規劃建議。
三、規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會計制度之教育訓練。
四、完成農田水利會相關組織功能分析及優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