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水彰化字第1126566369號公告
主旨:公告本處辦理112年第二次商調人員甄選事項。
依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錄取名額:工程員6名、管理員5名、辦事員1名。
二、 報名日期:112年11月2日至112年11月9日下午5點前截止。
三、 報名資格:
(一)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現職職員,原經農田水利會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或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錄取之職員,且服務年資已達原招考簡章之限制年限。
(二)
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名: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繼續進用之農田水利事業人員。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辦理之農田水利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進用之人員。
(3)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任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原任公務人員受休職、停職處分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受停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原因尚未消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
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報名人員不得為本處處長之配偶或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四、 其他詳如甄選簡章,簡章及所需相關表件如附。
附件:
彰化管理處112年第二次商調人員甄選簡章(含附表)